警惕商标注册“雷区”,商标名称以国字开头!
商标中带有“中国”或首字为“国”字的商标一直是申请人钟爱的对象,比如茅台所喜的“国酒茅台”商标,带个“国”字,显得商标更大气、似有“官方认证”的感觉,可是这样的商标名称真的能通过审查吗?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下列标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予以驳回。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曾专门出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要求对含有“中国”或者首字为“国”字的商标审查标准应当从严审查。
根据该规定,对于含有与中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予以初步审定:
1、 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当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2、 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3、 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4、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可见,一般情况下,对于以“国字+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字+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均予以驳回。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报纸、期刊、杂志名称或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可予核准。
实际案例中,茅台集团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历时数年,也未能通过审查,经过数次驳回最终放弃。主要因为这些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特点的误认,或者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
但也有成功注册的,比如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注册“中国生物”、“国药集团”商标。申请商标虽然含有“国”字,但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商号一致,均通过了商标局的审查。
总得来说,带有“国”字的商标,审查更为严格,大家注意以防落入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