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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恶意抢注!产权局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

2021-03-26商标资讯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并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以指导行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打击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并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以指导行动。

 

 

专项行动将严厉打击以下7类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

 

 

(一)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二)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

 

 

(四)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五)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 

 

 

(六)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七)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 

 

 

(八)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方案同时设置了违反公序良俗和违背诚实信用两类兜底性规定,并为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专门规定。

 

 

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囤积商标注册申请,也将进行重点整治。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违法个人、企业和代理机构,对情形恶劣者及时移交地方执法部门进行惩戒,为进一步形成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