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协:外企与我国高铁抢夺35类“CRH”商标?是否会撤销!
但是近段时间,“CRH”商标被英国一家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这是什么情况?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CRH”是China Railways High-speed(中国铁路高速)的缩写,在2006年由铁科院申请注册,并于2009年获准注册。铁科院在43个类别都申请注册了“CRH”商标,多方位保护自身品牌,而此次争议的商标正是其中被称为“万能商标”的第35类。
争议商标是铁科院名下第5131441号“CRH”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营销,包括“广告、商业管理辅助、市场研究、进出口代理、人员招收、文字处理”等服务,商标的专用期到2029年。
对争议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是一家注册在英国的公司——老城堡集团服务有限公司(CRH Group Services Limited),看到他们的名字就不难理解他们为什么要抢夺“CRH”商标了。
事实上,这家老城堡公司在我国也注册了其他类别的“CRH”商标,用于建筑施工、建材等多个领域。但是第35类商标在广告宣传方面的用处很大,只要做广告宣传就要用到,因此这家公司就瞄准了铁科院注册的35类“CRH”商标,并于2017年2月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
在商标局首次审理中,作出了对争议商标不予撤销的决定。但是老城堡公司不死心,继续提出复审。在这次复审中,原商评委经审查认为,由于争议商标并未在2014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间在第35类,即广告、市场研究、拍卖、人员招收等服务上进行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决定诉争商标予以撤销。
好好的商标就这样被撤三?铁科院当然不乐意,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铁科院还提交了高铁车载广告、工作人员胸牌、车内头枕照片、广告宣传发票等证据,以证明“CRH”商标在广告等领域一直得到了实际使用。
经审理,北京知产法院认为,铁科院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在指定期间内,铁科院及多家关联公司对诉争商标在广告宣传等服务上进行了公开、真实的使用,故原商评委作出被诉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目前,铁科院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是后续又会如何还要等待进一步结果。这次商标撤三案例也给了我们一个启示,一定要规范使用商标,并及时留存有效的使用证据,以防商标被撤三。商标注册量这么大,好的商标大多被优先注册了,可能你的商标,正在被别人惦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