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异议“麦当美”商标,商标局却准予注册!
麦当劳VS麦当美?
山东美了么形象策划有限公司申请的3件“麦当美”商标,遭遇了麦当劳公司的异议。
近期,商标局公布3件“麦当美”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我们一起来看下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7年12月1日,山东美了么公司提交了17件“麦当美”商标申请,分别注册在多个类别。(如下图所示)
商标局近期准予注册的3件“麦当美”商标就包含在其中,分别是第27850081号、第27830131号和第27837887号。
这3件商标指定服务为第36类“金融信息;担保”等、第41类“摄影;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以及第44类“配镜服务;康复中心”等。
对于麦当劳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审查后认为,被异议商标与麦当劳公司引证注册在先的商标(核定于42类和43类)指定使用服务在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服务。
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最终,商标局决定对以上3件“麦当美”商标准予注册。目前,这3件商标都处于初审公告阶段。
不过,除了上述3件商标之外,山东美了么公司申请的其他14件“麦当美”商标也没逃过异议的命运,目前都处于异议中。
想来应该是麦当劳公司的手笔。这3件商标能“侥幸”过了初审,其它几件的命运如何,就不好说了。
尤其是在42类“咖啡馆”及第43类“餐馆服务;养老院”等服务类别,麦当劳的引证商标很可能会形成在先权利障碍。
麦当劳公司能够在相近商标出现后及时提出异议,积极打击,是对自身品牌商标的重视。
不过这3件“麦当美”商标得以成功注册,也反映了麦当劳公司没有对“麦当劳”商标全类别注册的缺陷。
正是因为麦当劳公司无法提供相关类别的在先注册商标,缺乏商标近似认定的有力证据,才让对方有可乘之机。
因此,企业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最好对商标进行全类保护。
商标全类注册有什么好处?
1、保持商标唯一性,增强品牌竞争力;
2、预防在其他行业被人抢注同名商标或近似商标;(比如上文的“麦当劳”与“麦当美”);
3、保留品牌的扩展性,走多元化发展道路;
4、防止品牌价值被他人“破坏”,商标被抢注之后,或许会对品牌产生较大影响;
5、获得更全面的保护,提高公司品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