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博公牛”什么鬼?公牛出手,商标宣告无效!
“兰博公牛”,第一眼看到这个商标,小知心下还以为是兰博基尼和公牛的结合体?兰博基尼,全球顶级跑车品牌。公牛,这个品牌大家更不陌生,国内领先的开关插座、转换器的专
“兰博公牛”,第一眼看到这个商标,小知心下还以为是兰博基尼和公牛的结合体?
兰博基尼,全球顶级跑车品牌。公牛,这个品牌大家更不陌生,国内领先的开关插座、转换器的专业供应商,产品就包括我们常见的公牛插座。
这个横空出世的“兰博公牛”,难道是这俩公司的品牌联名?
事实并非如此。
“兰博公牛”和上面两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而是由香港一家公司于2013年9月申请,并于2015年1月获准注册的一件商标——第13259906号“兰博公牛LANBOBULL”。
2017年,经商标局核准,“兰博公牛LANBOBULL”被转让至兰州某公司名下,商标权归该公司所有。
据查,“兰博公牛LANBOBULL”商标核准使用于第17类,可以使用在“塑料管、管道用非金属接头、绝缘材料、非金属制管套、防水包装物、农用地膜、非金属制管套筒”等商品上。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生产开关插座、插头、转换器等产品的大型民营企业,对于涉及到同行业的“兰博公牛”商标当然不会听之任之。
2016年12月即对“兰博公牛LANBOBULL”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公牛集团提交资料称,其名下拥有第6848279号“公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和第1310066号“公牛 GONGNI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兰博公牛LANBOBULL”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
此外,公牛集团的第942664号“公牛 GONGNI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经长期使用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于2006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经商标局审理,“兰博公牛LANBOBULL”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具有同一性或密切相关;其主要识别部分(即汉字)“兰博公牛”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汉字“公牛”,且整体并未形成明显相区分的特定含义,构成近似标识。
加之,“公牛”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因此“兰博公牛LANBOBULL”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近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近似商标。
同时,经查询,“兰博公牛LANBOBULL”商标的原注册人,即上文提到的香港某公司,其名下申请注册了近300件商标,其中包括茅剑河、赖茂古镇、雷狄博斯 LEIDIBOSI、TB及图、芭芘宝宝、扣姿等多件与他人知名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由此可见,该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经营使用需要,具有明显复制、抄袭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
在此情况下,兰州某公司仍从香港某公司处受让了“兰博公牛LANBOBULL”商标,亦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最终,商标局裁定第13259906号“兰博公牛LANBOBULL”商标无效。
历时3年之久的商标争议案终于在近日画上句号。
在此,小知也提醒大家,注册商标时要避免“傍名牌”,购买商标时要谨慎,了解清楚商标的注册情况再做交易。同时,企业在注册商标之后,不要认为一劳永逸,而应加强商标监控,防止竞争对手恶意注册的行为发生;一旦发现有近似商标,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将隐患扼杀在摇篮之中。否则,当商标注册成功再提出无效,只会更加费时费力。总之,早日注册商标,做好商标布局,树立自己的品牌,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