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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四大经典情形丨维权从这几点下手

2020-04-10商标资讯
经营者在设计商标、商品甚至企业名称时,千方百计与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相关公众知悉的品牌扯上关系,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傍名牌”现象,在食品、药

经营者在设计商标、商品甚至企业名称时,千方百计与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相关公众知悉的品牌扯上关系,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傍名牌”现象,在食品、药品、日化、电气等关乎消费者生活的重要领域层出不穷。今天我们来扒一扒,近期司法实践中被傍过的品牌们……

一、走马观花:“傍名牌”案件经典情形

(1)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案情简介:黄某某在“水过滤器;冰箱;电灯”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路虎王”商标,捷豹路虎有限公司认为该商标是对其驰名商标“路虎”的复制、摹仿,请求宣告其无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裁定后,黄某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在“路虎王”商标申请日之前,“路虎”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陆地机动车辆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路虎王”商标构成对“路虎”标识的复制、摹仿,虽然两枚商标使用的商品种类不同,但二者的相关公众存在一定重合,在“路虎”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情况下,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导性联想,或者减弱“路虎”与陆地机动车辆的联系,致使路虎公司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法院最终驳回了黄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第三人即“路虎”商标的权利人为外国当事人,法院在认定其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与本国主体一视同仁,适用平等保护原则。

(2)申请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

最近,广州复大医院接到众多消费者的电话,询问上海复大医院是否为其开设的分院。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案情简介:上海复大医院在第44类“医疗诊所服务;医院;保健;牙科”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复大医院及图”商标,随后广州复大医院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申请商标侵犯了广州复大医院在先的医院字号和医院名称权利,构成对广州复大医院在先使用的商标的恶意抢注。商标评审部门作出裁定,支持了广州复大的请求,上海复大不服,诉至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复大医院”系广州复大医院设立时的初始名称,也是企业名称的显著部分。在上海复大申请商标之前,广州复大医院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营使用“复大医院”作为商号及商标,在“医院、诊所、医疗服务”领域有一定知名度。上海复大医院与广州复大医院均属同一行业,对广州复大医院应有所了解,其申请行为难谓巧合。在此情况下,诉争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医院”等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损害广州复大医院就“复大医院”商标和商号所应享有的商业利益,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应予无效。

(3)批量申请多件商标,与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

黑人牙膏对消费者来说,可能并不陌生。那么黑人蚊香呢?黑人杀虫剂、卫生纸、冰箱除味剂呢?他们是同一家公司生产的吗?答案是……

案情简介:原告杜某某在“蚊香”等商品上申请了“黑人”系列商标,被“黑人”品牌的商标权人好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著作权人好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经查明,杜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广州黑人公司也申请了“黑人”图形商标。除此之外,杜某某及公司还申请了“珍妮诗”餐巾纸、“亮莊”纸尿裤、“Clean Clear 可伶可俐”杀虫剂、“SK Ⅱ”杀虫剂等商标商品。在杜某某及其公司注册的66枚商标中,53枚商标与他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部分在先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杜某某及广州黑人公司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情形,支持了商标无效的行政裁定。

(4)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

上海冠生园公司的“大白兔-百花牌”花生牛轧糖以其独特的包装、装潢,特别是方格网状图案在消费者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近日,冠生园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惊人相似的高仿糖果包装装潢,于是将这种糖果的生产商告上法庭。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综合考虑了冠生园牛轧糖的生产历史、产品质量、所获奖项、销售范围等因素后,认定其为“知名商品”。虽然其长方形砖体形状的包装缺乏显著特征,不能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不应认定其具有特有性,但是,其糖纸装潢在色彩搭配、结构布局、图案文字设计等方面具有一定特色,对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产生影响,应认定其为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

马大姐牛轧糖的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糖果上使用了与他人特有装潢相近似的装潢,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万元。

注:本案适用的是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行法律已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修改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二、正本清源:维权建议与消费提示

在前面介绍的案例中,无论是权利人、侵权人,还是消费者,由于“傍名牌”现象的存在,均额外支出了金钱、精力和时间,无疑是一种社会损失。法律对傍名牌行为予以负面评价,既是对经营者的创造和投资成果的直接保护,也是对消费者基于品牌信任而作出的决策理性的间接保护。

经营者要增强自主品牌经营意识,依靠投机取巧难以建立起品牌的忠诚度、信任度、追随度,更无法在市场竞争中长久立足。奉劝各位商家,“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侵权一时爽,赔偿两行泪”。

权利人依法积极参与诉讼的意义重大,因其对行业特点、侵权损失、对方是否具有恶意等情况更为了解。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权利人应及时的发现、固定相关证据,并具体、全面地补充证据,以使法庭更为全面的掌握事实信息。

消费者一方面要擦亮双眼,提高甄别能力;另一方面,对品牌的追求要适可而止,对品牌和价格明显不匹配的商品保持理性怀疑,不盲目攀比跟风而落入商家的陷阱。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各式选择,消费者选择也在影响和塑造着市场生态。

1、购买商品别粗心,名称字形要分清

一些傍名牌的商家非常“心机”,利用了消费者购物时看标签不仔细的行为特质,一是使用与名牌字形、发音等极为相近的商品名称,例如“太白兔”奶糖、“文白”洗衣粉、“瓢柔”洗发水、“旺子”牛奶、“粤利粤”饼干等;二是以“前缀+品牌名”或“品牌名+后缀”的形式命名产品,例如“小米某活”、“佳能某选”,使得消费者买出了“谁是卧底”的感觉,稍不留神就会混淆。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并仔细核对商品名称。

2、商品来源需分辨,生产厂商来核验

由于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一些侵权人在当地将他人知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商号,给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增加了难度。例如在黑人商标抢注案中,侵权人不但申请了商标,还成立了广州黑人公司,而真正的权利人为好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好维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建议消费者核实商品名称、生产商、公司所在地等,综合全面掌握商品信息,必要时可联系官方进行核实。如果商品含有防伪标志、二维码等,可以通过扫描或者登陆其官网进行查证。

在淘宝网购时,消费者如何核对运营店铺的企业信息呢?一个小秘诀是点击店铺名称,下拉会出现店铺的基本信息,点击企业资质一项,输入验证码,即可查看该店铺的实际运营公司的营业执照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时间、经营范围等等。

3、发现问题不用慌,消费权利有保障

如果消费者不小心购买到了山寨品牌的商品,可以和商家协商退货退款(解除购物合同)。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专线或,必要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自觉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若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具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以主张三倍价款或最低五百元的赔偿。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