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协:从途牛案例分析,商标全类别保护的意义
如今全球疫情严重,旅游业首当其冲受到波及,国内休闲旅游预订平台途牛股价一度跌至冰点,困境重重。
除了疫情影响下市值的蒸发,途牛在商标布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今天,我们就结合途牛案例来谈一谈商标的全类别保护。
商标布局不完善,涉及领域较窄
途牛自2006年10月在南京创立,公司全称为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日,途牛公司申请了第一件“途牛”商标。
但自品牌成立至今已十余年时间,途牛公司名下“途牛”相关的商标仅有141件,且类别多集中在9类-科学仪器、35类-广告贸易、39类-运输旅行、41类-教育娱乐、43类-餐饮酒店等。
在商标的类别方面,途牛主要涵盖了目前的经营业务,但是未对将来可能涉及到的领域提前布局,缺乏一定的前瞻性。
这也导致了途牛面临多次被他人在其他类别抢注商标的现象。
“途牛”商标多次遭侵犯,维护成本大
目前市场上“傍名牌”“搭便车”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途牛在商标保护方面不够完善,很容易被别有用心者钻空子。
根据商标局检索“途牛”相关商标有235件,减去途牛公司名下的141件,也就是说有94件“途牛”相关商标被他人申请注册。
面对商标被抢注事件,途牛公司也多次提出无效。
(一)第16004180号“途牛”商标无效
青岛某公司2014年申请第20类“途牛”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一),用于“折叠式躺椅、椅子、桌子、软垫”等商品上,2016年核准注册。
2017年12月,途牛公司对争议商标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商标局裁定争议商标一予以无效宣告。
(二)第16264636号“途牛”商标无效
石家庄某公司2015年申请第16类“途牛”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二),用于“纸,卫生纸,纸巾,复印纸(文具),笔记本,保鲜膜,铅笔刀,文具,钢笔,绘画板”商品上,2016年核准注册。
2019年1月,途牛公司对争议商标二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又是近一年的时间,2019年底该商标被予以无效宣告。
从以上两个例子来看,其他公司模仿途牛商标用在与途牛业务关联性较强的商品类别,很容易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是同一品牌产品,久而久之还可能会影响到途牛的品牌形象。
途牛公司经过努力将近似商标无效,但是在无效宣告的路上,也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还需要收集提供资料、证据,进行答辩等等,成本也是很大的。
曾因他人在先注册,正牌“途牛”被驳回
更有趣的是,途牛公司2015年2月提交申请第22类“途牛”商标,却因为此类别的“途牛”商标已经被他人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
原来是欧尚国际品牌公司在2014年申请了第22类商标,用于“非金属绳索;防水帆布;网织物;帐篷”等商品上,目前尚为有效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遵循在先原则,欧尚国际品牌公司“途牛”商标的存在对途牛公司构成在先权利障碍,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近似商标。故商标局驳回了途牛公司的商标申请。
后来,在途牛公司的努力下,上述第22类“途牛”商标得以注册,但是只能用于“伪装罩;裹尸袋”商品上。
商标全类别注册,品牌多元化发展
商标全类别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用一个商标在商标的45个类别都进行注册,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绝对的独占使用和垄断。
要知道,商标分为45个类别,当你只在某一个或某几个类别申请注册时,其他人还可以在其他的类别提交申请,只要不构成商品或服务类似,那么很可能获准注册。这个时候,你的品牌就可能受到干扰,越是知名的品牌,影响越大。
所以一般大型企业,出于商标防御的目的,都会对品牌商标进行全类别保护,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避免被他人在其他类别抢注的风险,而且也有利于品牌的多元化发展。在公司发展扩张新领域时,有商标护航,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