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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这起制售假冒“美心”月饼案宣判了……

2021-04-14商标资讯
4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就审理了一起有关“美心”等品牌月饼的生产销售假冒案。法院经审理后,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林某甲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

说起热度最高的网红月饼品牌,你最先想起的是什么?小知相信大多数人最先想到的肯定是大名鼎鼎的美心月饼。

 

 

大家熟知的是美心月饼,自香港商人伍沾德创办的。自1987年美心推出第一款自制莲蓉月饼起,连续21年全港月饼销量第一。上世纪90年代这个网红品牌进入内地后,一款口味独特的美心流心月饼更成了不少人中秋节首选。

 

 

然而就是美心月饼优良的品质、不凡的价格、极高的口碑,吸引了一众不法商家……

 

 

4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就审理了一起有关“美心”等品牌月饼生产销售假冒案。法院经审理后,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林某甲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

 

 

案情梳理

 

 

2020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庄某甲(在逃)、刘某某(在逃)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林某甲先后租用福建省多处食品仓库、蔬菜冷冻厂等作为生产、仓储窝点,招募被告人李某某、林某乙、林某丙等人,生产、包装、运输假冒“美心”“广州酒家”“半岛”“荣华”等品牌月饼及蛋卷,并以每盒39到11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庄某乙(另案处理)等人。

 

 

2020年9月17日、19日,公安人员在犯罪现场查获大量假冒上述品牌月饼、蛋卷、包装盒及制假设备、工具、原料等物品。

 

 

经审计,林某甲等人销售假冒“美心”“广州酒家”“半岛”“荣华”等品牌的月饼以及蛋卷共计54万余盒,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700万余元,待销售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月饼以及蛋卷4.5万余盒,共计价值人民币200万余元。

 

 

被告人林某甲、李某某、林某乙、林某丙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吕某某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述。

 

 

2021年2月26日,三分院对该案向三中院提起公诉。

 

 

案件办理

 

 

三分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甲、吕某某、李某某、林某乙、林某丙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经审理后,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林某甲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

 

 

最后,小知附上真假美心月饼的对比图,小伙伴们记得对比切勿踩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