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商标纠纷,小米和华为该何解?
前些天,“Redmi”商标被抢注一事闹得沸沸扬扬,“鸿蒙”商标被“抢注”也闹得沸沸扬扬,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往前翻阅文章了解详情。
粗略来看,小米与华为同样遭遇了商标问题。但“Redmi商标事件”与“鸿蒙商标事件”中有关商标问题的性质区别还是挺大的。
首先要关注的是注册时间。
雷军官宣小米与红米分家,各自独立运营并改名“Redmi”时间是2019年1月,而洛阳启彻商贸有限公司申请“Redmi”商标的时间恰好也是2019年1月,这时间点也太巧合了,有恶意抢注的嫌疑。
而“鸿蒙”呢,并不存在恶意抢注的情况,华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鸿蒙商标”的时间是2019年5月20日,与其形成近似商标的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时间是2010年12月,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时间是2011年9月。
就时间方面而言,北京海岸鸿蒙与河北鸿蒙广告申请“鸿蒙商标”远远早于华为,华为鸿蒙系统首次现世时间是2019年5月被美国二轮制裁后。
其次,性质不同。小米申请“Redmi”商标被驳回,理由是与洛阳启彻商贸有限公司形成了近似商标,但值得注意的是洛阳启彻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Redmi”商标仅适用于“纸、复印纸、书籍等”领域。
据国家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同领域是可以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小米完全可以把“Redmi”用于智能手机或智能硬件上,只要不使用在“纸、复印纸、书籍”等领域对洛阳启彻商贸就不构成侵权。
这意味着即便小米接连败诉,其主营业务也不会受到多大影响。
华为“鸿蒙商标”这个性质就不同了,大家都知道鸿蒙Harmony是华为自研的国内首款移动操作系统,其申请商标的适用范围是:计算机软件设计、软件服务、电子数据存储、云计算、软件设计与开发等。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鸿蒙商标”,适用范围也是:计算机编程、云计算、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软件升级等。
华为申请的“鸿蒙商标”在适用范围上与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严重重叠,在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已持有“鸿蒙商标”的情况下,华为“鸿蒙商标”自然不会被通过,因为同一领域,近似商标很容易混淆很容易引起市场混乱。
最后,诉争标准不同。小米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因是就《商标法》的第三十一条,小米有着不同看法: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华为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因是《商标法》第三十条,华为有着不同看法: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总结了以上三点区别,相信小伙伴都能意识到小米和华为的不同处境。相比起华为的商标被驳可能被迫改名,小米的主营业务其实不会受到多大影响。而接下来华为只有两条路,要么给鸿蒙改名,要么与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接洽,花重金让其注销或转移已持有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