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持商标不惜提交伪证?法院通报!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案件涉伪证处罚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规制此类案件中伪证行为的主要做法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相关建议,会上同时发布了相关涉伪证处罚典型案例。
商标注册了不用?法律规定可以撤销!
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不以使用为目的囤积商标不仅会占有有限的商标资源,还有违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影响有正当注册需求的市场主体依法注册商标。
为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主体可以申请撤销,与该法律条款相对应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
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为何数量多?
2019年至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0114件,其中审结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案件3843件,占全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9.6%,占比较大。其中,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的案件共计970件,撤销率为27.7%,高于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平均撤销率。
在此类案件中,商标注册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补充提交新证据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商标注册人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的举证能力不足,有的对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商标的使用理解上存在偏差,有的甚至为维持商标注册,不惜向法院提交伪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宋鱼水宋鱼水说。
提交伪证,此路不通
针对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伪造商标使用证据的行为,宋鱼水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5项伪证查明及处罚举措:一是要求商标注册人提交所有商标使用证据的原件,加大证据审查力度;二是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等官方网站,主动核查证据的真实性;三是向商标注册人释明伪造证据的后果,并责令其对不实之处作出合理解释;四是严格证据审查标准,依法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五是从严处理伪证行为,依法予以处罚。通过以上多项措施,全方位规制伪证行为。
想要维持商标注册,法院建议你这样做!
宋鱼水介绍,用以证明注册商标使用的证据应具备以下特征:(1)能够显示使用的商标标识、核定使用商品和使用日期,并且该日期处于撤销申请日往前推算三年内;(2)能够显示商标注册人及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在我国地域范围内使用。
针对商标注册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注意留存证据,或者对商标缺乏真实使用的意图,甚至存在通过伪造证据达到维持商标注册的侥幸心理等行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议商标注册人完善商标使用行为,注意留存商标使用证据,包括能够清晰显示商标标识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销售合同与对应的发票、电商平台的交易快照或带图评论、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时间不可更改的宣传文章等。同时,相关代理机构应恪守职业道德,与商标注册人共同营造诚信的诉讼秩序。宋鱼水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行政程序的衔接,统一证据审查标准,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这些商标被撤销,还要面临法律顶格处罚!
会上,刘义军、范米多法官分别介绍了“家家JIAJIA及图”“茶马古道及图”“绿森林小屋”“ITSTYLE”“美琪琳”“BLACKDIAMOND”六起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涉及伪造发票、检验报告等伪证的情况,其中多起案件对提交伪证的当事人顶格处罚1万元。
来源:知产北京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