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0家米商被判商标侵权!只因包装袋上印有“松花江”?
近日,因产自松花江的大米包装上印有“松花江”字样,近50家大米公司、经营部被正大桑田(长春)农业有限公司(著名跨国企业正大集团的控股公司)起诉,称其使用“松花江”商标侵权。法院一审判该公司胜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因为“松花江”三个字,是正大桑田公司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第1151550号、第16402823号、第17316793号这三枚商标就是此次的涉案商标。
正大桑田公司认为,他们对“松花江”商标投入大量广告宣传,在粮油市场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商家在包装袋上显著使用“松花江”字样,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兴粮泉公司(大米生产商)、兴粮泉经营部赔偿经济损失、合理开支14万元。
此事一出,众人哗然。被起诉的商家认为这是“青花椒”案的再现,“公司以维权之名,行‘碰瓷’之实,属于恶意诉讼。”目前,部分商家不服判决,已上诉。
说起自己被起诉一事,成都郫都区海霸王市场粮油区的兴粮泉经营部老板李庆忠很气愤。他说自己来成都做东北大米批发生意已有10多年。去年8月20日,他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说我侵权了。”李庆忠说,这起官司让他觉得莫名其妙。后来他才知道,原来是大米包装上印的“松花江”出了问题。
突然被告侵权,李庆忠方认为“松花江”是专有地名,是通用名词,自身标注“松花江”是为了突出产品产地,字体、排列、展示方式等与正大桑田公司所持有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并且自己在2016年已经申请了外观专利。外包装上有厂家、商品名称等作为区分,包装袋也于2016年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郫都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正大桑田公司在取得案涉商标后,通过线上、线下售卖商品,其知名度与显著性不断提升。而兴粮泉公司在包装袋正面突出使用“松花江”3字,区别仅在于没有使用拼音,这足以使公众混淆。且包装上“兴粮泉”3字小于“松花江”3字,客观上无法准确直接起到区分的作用。
法院同时认为,松花江仅系河流名称,并非特定地名,且该公司也未举证证明“松花江”已作为全国范围内指代大米来源约定的通用名称,因此“松花江”并未与“大米”产生直接的对应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
“本案与前段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青花椒案’ 性质相同。”被告律师认为,即使"松花江”被注册成为商标,但松花江更是众所周知的河流名、地理名、通用名,是东北人的 “母亲河”, 是全社会的公共资源。律师表示,被告等人在包装上印制"松花江”三字,并非是想攀附“松花江”这一商标,而是想描述上诉人所生产、销告的大米来自松花江流域,因为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三江平原交汇地为东北大米的核心产区。
正如一位“松花江”案被告所说的:“松花江大米不打‘松花江’打什么?难道我打黄河大米吗?”“松花江”这样的地名和自然景观作为重要公共资源,虽具有商标商标上的可注册性,但其保护范围应和公共利益保持平衡,不可过度侵占公共资源,避免知识产权领域的“圈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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