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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VS云小白,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2022-04-06商标资讯
近期,一起关于江小白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原告是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小白公司),被告是山东云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云小白公司)等。

众所周知,江小白是一个新兴白酒品牌,凭借强大的广告营销,颠覆了人们对白酒的认知,吸引了一大批年轻人的喜欢,被认为是白酒界的“文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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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起关于江小白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原告是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小白公司),被告是山东云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云小白公司)等。

 

据悉,重庆江小白公司于2015年3月注册成立,通过商标转让于2016年6月获得第10325554号“江小白”文字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3类-酒相关的商品上,是重庆江小白公司的核心商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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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山东云小白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注册成立,2017年10月通过商标转让获得了第15962713号“云小白”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标类别也是第33类-酒相关商品。不过,这件“云小白”商标后来经过重庆江小白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最终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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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山东云小白公司还曾于2015年6月9日申请注册第17163199号“我叫云小白”商标,但也遭到了重庆江小白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最终商标局决定不予注册。

 

但是,被告依旧销售印有“云小白”字样的白酒产品,并投放“云小白”白酒广告。经调查,有部分网友发表了“南方江小白,北方云小白,只不过江小白做的早”“方的就是了,连卡通形象都很像”“山寨江小白的破酒,喝两口就头疼”“江小白 云小白 小江白 傻傻分不清楚”等类似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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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在原告“江小白”商标已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被告将“云小白”注册为企业字号并实际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且具有搭便车、攀附原告商誉的主观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判决,被告山东云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云小白”字样;被告赔偿原告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支出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