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生活”不是小米的?商标侵权,消费者防不胜防!
目前国内的市场环境中,山寨品牌现象依然盛行。
一些山寨假货品牌的名字,起的和正品像之又像,比如所谓的“vivi手机”(正品vivo手机)、“超熊洗衣液”(正品超能洗衣液)等,这种“错别字”式的山寨品牌还算容易辨别。
还有一类是在正品名字后面多加几个字,比如“小米新品电视”,看起来很像是小米公司新出一款电视产品,但事实却是这个山寨品牌就叫“小米新品”。诸如此类的还有“康佳视听”、“长虹TV电视”等等,让人防不胜防。
这样的商标侵权现象急需扼制,消费者在购物商标时也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商标,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近日,一起关于“小米生活”侵犯“小米”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终审结束。经法院裁决,小米科技公司的“小米”注册商标在涉案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达到驰名状态,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对小米科技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通讯公司)提出的5000万元经济损失及41.4198万元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
本案原告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公司)和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通讯公司),根据商标局官网查询了解到,小米科技公司名下拥有6284件商标,其中最早的一件“小米”商标申请于2010年4月21日,并于2011年4月28日核准注册,目前处于有效状态。
本案被告是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奔腾公司),据查询,中山奔腾公司在2011年11月23日提出涉案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3年4月份曾被核准注册。不过2017年,小米公司对“小米生活”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小米生活”商标就被商标局以系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裁定宣告无效。
被告通过“蹭名牌”行为,在互联网电商平台出售“小米生活”牌的家用电器,销售额约7000万元。小米公司以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被告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系摹仿小米科技公司已经注册的“小米”驰名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法院于2019年中旬的一审中,判定小米公司胜利。
但是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由于被告在二审期间仍不停止侵权行为,因而本案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法院将一审判决确定二倍的惩罚倍数调整为三倍,认定被告侵权获利共计2039万余元,按照3倍计算为6118万余元,一审判决全额支持原告索赔500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通过商标局官网检索,以“小米生活”为关键词的商标有57件,但没有一件是属于小米公司的。
近年来,小米公司一直在注重生态链布局,早已不仅仅是一家手机厂商了,而是在智能家居领域不断探索。可能正是因为如此,让山寨的“小米生活”钻了空子。随着小米更全面的发展,可能会涌现更多的山寨品牌。我们作为消费者最好通过官网等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同时小米公司也可以加强商标维权,对山寨品牌重拳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