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协:双11又双叒叕来了,大多数双十一商标在阿里手中?!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双叒叕来啦
有的人从今日凌晨就已经加入了预付定金的大部队
也有人早上才从支付宝、淘宝以及亲朋好友的口中了解到
然后口嫌体直的加入五花八门的红包活动,以求在这场精密计算的“奥数题”中赢取最终的胜利。
原本的光棍节竟然发展成全民购物盛典,甚至还专门推出了“双11红包补习班”,阿里巴巴的手段不可谓不高明。
在被商家、平台的活动“套路”的眼花缭乱之后,我们今天来聊聊关于双十一以及其商标的那些事。
2009年,阿里旗下的淘宝率先创意提出并实施双11促销活动,此后就一发不可收拾,成为各电商平台和线下卖场共同参与的活动。
不过,一开始阿里公司并没有提出“双十一”商标注册申请,而是过了两年,在2011年11月1日才提出“双十一”商标注册申请的。
目前,通过商标局网站查询“双十一”相关的商标,可以查找到144件,其中大部分都是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申请的。(涵盖各个状态的商标,并非全部成功注册)
众所周知,商标具有专用权,即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当阿里巴巴把“双十一”注册成商标之后,大家担心的是,是不是只有阿里巴巴公司才能使用这个商标,其他平台的境遇会不会比较艰难?
对于这个问题,在2018年双十一时任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的马云在央视财经频道《对话》栏目的专访中给出了答案,他说“双十一的商标本来就不是我们的,双十一这个节日也不是属于我们的......双十一的核心想法是能够变成全部消费者分享快乐的这一天,但是如果双十一这一天变成了商家打自己的牌子,伤害别人的时候,为了确定自己利益的时候,担心把双十一又返回到历史上面,就是恶劣竞争、恶性竞争的时候,在这个时候,商标的保护,保护双十一节变得最为重要了。”
我们基本可以理解为,阿里巴巴公司注册“双十一”商标是出于一种自我保护和商标防御的心理,其他商家照样可以参与双十一活动,保持良性的市场竞争。
把“双十一”注册为商标进行保护,体现了阿里巴巴超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也是自身市场地位的一种保障。
不过,随着双十一越来越通用,目前还有专家指出该商标或许有被无效的风险。
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但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双十一”这个名字指的就是11月11日的商家促销活动,依照前述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商家11月11日集体促销的通用名称,也 可能被认定为是一个表示促销时间的描述性标识。
无论如何,目前阿里巴巴已经获得了双十一商标,但是由于商标的显著性存在“先天不足”,在后续的使用中就需要格外重视了。